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民营经济发展事关就业保障、经济增长、社会稳定,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我们不断完善服务措施,保障民营企业行稳致远。”近年来,灵武市检察院秉承大局观念,综合运用打击、监督、保护等手段,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受到公平公正对待,用行动充分体现出检察力量。
在打击上体现力度
黑恶势力是危害企业健康发展的毒瘤,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破坏营商环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灵武市检察院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非法挡工、强行揽工的犯罪行为。2015年7月至2018年1月期间,为承揽某电厂的道路施工、煤炭运输等工程,以马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屡次采取拉闸断电、停放车辆等方式阻扰电厂正常施工,让企业蒙受经济损失。案发后,灵武市检察院及时派员了解案情,严格审查罪责,最终依法对马某等7人提起公诉,被告人被判处四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
对侵蚀、损害民营企业合法财产的内部“蛀虫”也决不手软。2019年2月,某企业员工丁某利用收取费用的便利,未及时将收取的费用上交公司,经公司多次催促,才坦白把钱用于网上投资及网络赌博,挪用资金37.7万元,案发后仍然无力偿还。依法对丁某以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
不能让一个案子拖垮一个企业
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严格审查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批捕、起诉的必要性,对可捕可不捕的、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捕不诉,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2012年7月至2019年2月,某企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超过审批范围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土地用途,造成林地等农用地毁坏,企业法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该企业法人在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达成刑事和解,且对案发现场积极进行人工恢复,达到植被恢复要求。同时还查明,该企业及其法人长期从事公益事业,支撑民族综合福利院运营,传递弘扬正能量。灵武市检察院坚持在办案中依法惩治犯罪与促进民营企业守法经营有机结合,考虑到维持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该企业及法人作出从宽处理,帮助民营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19年11月,在区、市、县人大代表视察全区检察工作期间,该案件作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重点汇报,获得代表们点赞。
为民营企业撑起“保护伞”
2019年10月,灵武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申请监督案件。某公司前职工李某在离职后,私刻公司印章与张某合谋签订借款合同,由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人偿还借款近600万元。在受理了该公司的申请后,灵武市检察院多方走访调取证据,发现李某已于年初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李某私刻公司印章,与张某通过将借款合同签订时间倒签的手段,伪造了该公司担保人的身份,恶意串通捏造该公司负债的事实。依据查明的事实,灵武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全面审查,并对妨害诉讼的张某进行处理,依法维护和保障企业的权益不受侵害。
据悉,2019年以来,灵武市检察院对侵害企业利益的虚假诉讼、执行不当等情形发出检察建议5件督促纠正,依法不支持民事申请监督案件1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彰显出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护航民营企业的检察温度。